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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體育組 | 2017-08-08 | 點閱數: 94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6 年 7 月 25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060022471 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於 103 年 5 月 28 日修正發布,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 65 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辦理,授證檢定報名第二梯次自 106 年 7 月 25 日起至 8 月 14 日止,請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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