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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體育組 | 2015-03-30 | 點閱數: 1588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3 月 24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40
008351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國內運動教練指導能力,提升我國競技運動實力,
請貴校依作業要點(如附件)規定並填具申請書以利本府依
相關程序報署申請經費補助。
三、 104 年度審查原則如下: (一) 遴派教練出國研習計畫,
以奧亞運奪牌優勢運動種類團隊出國研習為原則,個人出
國研習不予補助;前 2 年度已接受本計畫補助出國研習者,
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 (二) 舉辦國內教練研習計畫,以
全國教練為培育對象,如設限於區域範圍,未能廣及全國
及提升教練培育之效益者,不予補助。
四、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辦理培育運動教練人才計畫係採審查制
,囿於本( 104 )年度經費有限,將採一次集中審議及核定,

請各校若有符合資格者,填具該要點內附件之申請書

,於 104 年 4 月 13 日前函報申請書至本府,本府再彙整至體
育署審議,逾期本( 104 )年度將不再受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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