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領:學務處有許多 104 學年度以前的失物待領(請看附檔的照片),請失主至學務處找活動組老師認領!
麻煩各位導師利用時間開附檔的相片給學生看,若有自己的失物請至學務處認領!
並請宣導學用品一定要寫上姓名,以利拾獲者歸還;非自己的物品請勿擅自取走!
活動組 感謝各位導師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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