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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活動組 | 2019-12-27 | 點閱數: 901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12 月 20 日府社助字第 1080276605 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據「花蓮縣政府緩刑支付金收支保管運用要點」,針對本縣弱勢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障者家庭,編列獎補助費捐助國內團體(含學校)辦理社會福利事項。

三、依據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之補助標準,申請單位應編列 20%自籌款,並於計畫執行完畢 2 週內,檢付經費結報表、經費收支明細表、領據、黏貼憑證及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轉社會處憑撥經費。

四、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務必於 1 月 17 日(星期五)前,依附件格式填寫計畫及預算(經會計單位核章),逕寄(送)至學管科承辦人黃桂蓉( stephanie@hlc.edu.tw )統一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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