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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活動組 | 2019-11-14 | 點閱數: 85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24904 號函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 108 年 8 月 16 日「全國大專校院課外活動主管會議」決議,為提升學生參與社團活動之風險保障,續請金融管理委員會協助調查統計特定活動保險商品。

三、除針對風險性活動本身投保特定活動保險外,如社團活動於校外進行者,仍應重視性質、場地規劃及交通安全之所需,投保「意外傷害險」、「旅行平安險」或「場地責任險」等有關之保險商品。

四、各校應本權責,視社團活動之性質協助學生規劃辦理風險評估及管理相關之知能研習、備妥活動意外所需之緊急應變人員與設備及審慎評估自身參與活動身心狀況之適切性,並納入學生社團活動管理規範加以落實,以強化學生社團活動之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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