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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活動組 | 2018-08-27 | 點閱數: 1381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 0 日。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0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二)申請期程:欲申辦學校請務必於 107 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內上傳書面格式資料完成線上登錄,同時備文將書面資料於 107 年 9 月 20 日(星期四)前函送本府。 (三)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四)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說明四網址公告。另請各申請學校注意,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五)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 (六)應檢附書面資料: 書面申請格式(以下 7 項請附正本一式 3 份,依序排列): 1 、 (1)申請書 (2)經費概算表 (3)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 (4)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5)學生名冊 (6)學生專長證明目錄 (7)切結書。 2、 附件佐證資料(以下 3 項資料影本各 1 份): (1)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 (2)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 (3)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3、 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彙整資料。 (七)為透過本計畫傳達對弱勢教育關懷之具體作法,發揮學產基金扶弱助學之宗旨意涵,及突顯各受補助學校之發展特色,請受補助學校分享製作計畫執行過程紀實,每案以自製 3 至 5 分鐘之短片為原則,於結案時繳交(含光碟、授權使用同意書正本),並授權教育部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將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或電子檔等形式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行及無償利用,製作優良者將視情況辦理獎勵事宜,相關甄選計畫將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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