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1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110249C 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總統教育獎之遴選、頒獎表揚與獲獎學生後續發展及資源連結之協助,教育部業新訂「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並於 106 年 9 月 28 日發布,原「總統教育獎遴選要點」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爰應予廢止。 三、 檢附「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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