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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活動組 | 2017-09-06 | 點閱數: 986

教育部校安中心谷超颱風整備通報

 

一、依據中央氣象局 9 月 6 日 10 時 30 分發布「谷超颱風」海上颱風警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二級開設,輕度颱風谷超的中心位置在北緯 22.0 度、東經 119.5 度,約在在澎湖南方 170 公里,鵝鑾鼻南南西方 190 公里的海面上,以每小時 9 公里,向北北西移動,(6)日起對臺灣東南部海面、巴士海峽及東沙島海面構成威脅,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及館所重視此颱風對臺灣的威脅。

二、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加強宣導於颱風期間避免從事海、水域周邊地區活動,並考量安全因素,要求學生勿前往山區活動,並及早完成防颱應變準備。

三、各級學校(單位)及館所請針對颱風及大潮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之周邊潛勢狀況嚴加掌握與監測,施工地區或有安全虞慮之校舍預為做好安全警示及隔離措施,應請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與人員編組等工作,並對可能造成強降雨狀況,強化各項防災整備及預作相關活動調整規劃等事宜。

四、為即時掌握颱風動態及因應強大雨勢可能導致損害等因素,請各直轄市教育局軍訓室(校安室、學務室等)、縣(市)政府聯絡依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所示陸上警戒範圍提升為甲類值勤,並隨時掌握縣市各級學校災損狀況及提供必要之緊急應處

五、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館所依據颱風路徑研判若有淹水顧慮,請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需特別針對教科書的保存、各項貴重教學設備與物品(如、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放置不易淹水處所( 2樓以上高處),請防範地下室配電等設備可能遭致淹水情形,且將門窗鎖緊以防災損。

六、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儘速完成防颱整備作業,並於 9 月 6 日(星期三)17時前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天然災害整備回報系統,完成填報作業另請加強掌握學校師生參加戶外活動情形,並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完成通報,並儘速聯繫與掌握活動中隊伍情況(活動隊伍領隊請保持手機暢通),若隊伍活動區域為颱風警報單之警戒區,請主動聯繫並要求活動暫停,且進駐安全場所,俟颱風威脅解除後再行出發。

七、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及館所確實依上述注意事項落實各項防範整備及應變工作,倘因未落實執行,致釀嚴重災損時,將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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