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06
  • slider image 697
  • slider image 701
:::
公告 林志豪 - 資訊教育組 | 2018-02-21 | 點閱數: 1445

一、依據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 3G 業務特許執照有效期間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屆滿後失其效力。
二、本會已於 107 年 1 月 3 日第 782 次委員會議通過「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並於 107 年 1 月公告(網址: 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566&is_history=0&pages
=0&sn_f=38558 )供各界參考,倘貴機關及所轄單位欲繼續使用相關服務,請逕洽所屬 3G 業務經營者並及早轉換為
4G 服務契約。

:::

媒體報導

流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