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8年 9 月 16日(星期一)12:00 截止。
二、申請資格:家戶年所得總額在四十萬元以下者。
(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姐妹以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姐妹)
三、申請學生應提供: 1.「蓋有原住民身份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1份
2.申請書 1 份。
四、申請資格限制:有原住民身分並「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應申領教育部學產基金」。
@附件「申請通知書」可先發給家長調查是符合資格需要申請,申請通知書收回後請導師自行留存。 @請老師協助提醒家長申請書務必確實填寫完整+交全戶戶口名簿。 @請老師協助填寫申請學生 107 下之學期成績,並檢視申請表是否填寫完整。 @申請表右上(案件流水號)不需填寫。 @請老師將班上欲申請者之申請表全數收齊後再一併交到註冊組,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