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
(一) | 補助期程: |
1、 |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1 月 30 日。 |
2、 | 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6 月 30 日。 |
(二) |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係指: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
(三) | 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 |
(四) | 另請注意不予補助情形: |
1、 | 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
2、 | 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原則上不予補助。 |
(五) | 申請方式:欲申請之學校,務必把握時效,於期限內完成以下申請程序: |
1、 | 書面資料: 106 年 9 月 22 日(五)前送達本府。 |
2、 | 線上填報: 106 年 9 月 10 日至 106 年 10 月 10 日前線上填報。至下列網址點擊右方「特殊專長線上登入」,登入後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檔案。( http://163.19.235.19/school/501/edu/indexe.html#) |
(六) | 應檢附書面資料: |
1、 | 書面申請格式(7 項正本依序排列, 1 式 3 份): |
(1) | 申請書 |
(2) | 經費概算表 |
(3) | 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 |
(4) | 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
(5) | 學生名冊 |
(6) | 學生專長證明目錄 |
(7) | 切結書 |
2、 | 附件佐證資料(影本各 1 份): |
(1) | 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證照影本 |
(2) | 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對照學生名冊,依序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 |
(3) | 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
3、 | 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
二、 | 為透過本計畫傳達對弱勢教育關懷之具體作法,以發揮學產基金扶弱助學之精神意涵,並突顯各受補助學校之發展特色,請受補助學校製作計畫執行過程中進步成長之分享活動紀實,每案短片以自製 3 至 5 分鐘多媒材為原則,於結案時繳交(含光碟、授權使用同意書正本),並授權教育部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將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或電子檔等形式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行及無償利用。製作優良者另將視情況辦理獎勵事宜。 |
三、 | 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府課程教學科承辦人陳春熹小姐,電話: 03-8462860 轉 570 , E-mail : chunsi@hlc.edu.tw 。或逕洽國立大湖農工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992216 轉 711 , E-mail : t504@thvs.mlc.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