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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註冊組 | 2017-02-17 | 點閱數: 1508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6 年 4 月 7 日截止(校內截止時間 106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三)

二、獎勵:

   (一)名額:國中小學生各 10 名(各含原住民學生保留名額各 1 名),擇優錄取。

   (二)每名新台幣五千元整。

三、申請資格:

   (一)台灣地區在學之國中小學生於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

        (國小生無等第分數者,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

   (二)無抽菸、打架等不良行為。

   (三)提出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以最近兩年為主)。

   (四)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

   (五)參與公益活動照片或相關剪報資料。

   (六)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200 字以內,手寫、打字均可)一篇。

四、詳細申請辦法與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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