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因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只需以級任導師確實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並願意填具推薦表即可。
二、為維護弱勢學生的權益,請各班級任導師務必盡可能至少推薦一名。
三、推薦截止日期延長至 1/13 上午 11 點整,請將推薦表送教務處註冊組。
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籍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普通班每班一名,以級任導師確實深入了解家庭經濟狀況後,填具「推薦表」送交教務處。
註冊組敬啟 10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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