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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廖錦紅 - 研究發展組 | 2020-11-12 | 點閱數: 67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0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29371 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新課綱實施,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 110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運用人力資源網等行政資源,評估校內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本土語文及特殊教育),提供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予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將依據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 110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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