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7 年 8 月 10 日府教社字第 1070163823 號函
辦理。
二、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正,修正項目包含國小學
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組之「
閩南語演說」及「客家語演說」;高中學生組「國語朗讀
」,業公告於中華民國 107 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 http:
//language107.cyc.edu.tw )。
三、如有修正建議,請各競賽單位填寫競賽內容修正建議表(
如附件)後,於 107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以電子
郵件方式逕寄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葉俊良先生(信箱: a1
9809145@nt.hl.gov.tw),逾期恕不受理。
四、有關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內容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