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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研究發展組 | 2017-09-11 | 點閱數: 1061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06.9.30(校內截止日 9/22)

二、申請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需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學生,顏面損傷是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三、相關辦法及申請表格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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