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6 月 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58475 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新任團員第 2 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 1),摘要如下: |
(一) | 服務期間: 106 年 8 月 1 日至 107 年 7 月 31 日(106 學年度)。 |
(二) | 遴選資格: |
1、 | 科技領域(分成生活科技及資訊科技): |
(1) | 生活科技: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且曾任教生活科技相關課程及有相關特殊獲獎、研究學習、活動參與等經驗。具備生活科技相關科系學歷優先入選。 |
(2) | 資訊科技: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且曾任教資訊科技相關科目。具備直轄市、縣(市)輔導團輔導員資歷或資訊科技相關科系學歷優先入選。 |
2、 | 除上述領域外其餘學習領域/課程/議題: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短,惟其年資應至少滿 1 年。 |
(三) | 遴選標準: |
1、 | 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
2、 | 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
3、 | 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
(四) |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06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止,資料逕寄教育處課程教學科申維倪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