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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研究發展組 | 2017-05-11 | 點閱數: 98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5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63082A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生命教育在高中教育階段為必修 1 學分,並將融入各教育階段相關領域中,爰教育部補助國立臺灣大學辦理生命教育教師增能實驗及推廣計畫,以增進學校教師生命教育之專業知能。
三、 為說明生命教育五大核心素養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介紹生命教育增能學分班的開課模式及分享生命教育融入各領域之教案,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分別於北、中、南辦理 3 場次「生命教育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師資培育與教案分享發表會」。
四、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葛凱婷小姐,聯絡電話:(02)3366-1755 轉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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