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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研究發展組 | 2016-03-16 | 點閱數: 1304

一、教育部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改變教學方式,希冀透過大學校院組成專業團隊(以下簡稱團
       隊),以長期、深入及系統性方式,與偏鄉地區學校教師協作以活化課程與教學。
二、本計畫參加對象、辦理方式及遵行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教育部核定或核備之偏遠地區之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二)辦理方式:學校應有 60%以上之教師人數參與計畫,並應與一所大學組成團隊合作。學校得
                           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及國民中小學連貫性等實際需求,採跨校共同提出申請,
                           學校合計至少應有教師 10 人以上參與計畫。
(三)遵行事項:
1、學校採跨校辦理者,得為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共同合作。
2、每一學校(含跨校合作)以由一團隊協助為限;每一團隊以協助 3 所學校為原則;每一專家學者以
       參與 3 校為原則。
3、學校應邀請團隊參與課程綱要所定學習領域、議題、學校本位課程及教學方法等事項之規劃、
      輔導及諮詢;且團隊應對學校特色、願景及未來發展規劃進行瞭解,協助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學
      之準備工作。
4、學校每年應至少邀請團隊到校 8 次,到校總時數不得少於 40 小時,平時並運用網際網路等資、
       通訊設備與學校溝通交流;如團隊成員因遇天候不佳、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到校者,得
       以視訊方式進行輔導。但其次數不得超過總輔導次數之 25%,且每次採計諮詢鐘點費,以 1 小時
       為限。
5、與學校合作之團隊,其成員除大學校院之教師外,得包括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含退休人
       員)等具實務經驗之人員;國民中小學現職人員擔任團隊之成員者,其參與計畫期間應自行安
      排處理課務。

有意願參與此計畫的老師,請於 3/30(三)前告知課發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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