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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教務主任 | 2015-06-30 | 點閱數: 1945

ㄧ、依據「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二、上述規定之第七條:「學習領域之成績依下列規定評量:定期評量成績及平時評量成績各占學期成績百分之五十。各領域之成績以領域內各科目之節數加權方式計算領域學期成績平均為該七大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加總後再除以七。」

三、因此,領域內之各科目有依照節數進行加權計算,但是七大領域並依照節數進行加權(設定值都是 1 )。

四、部分老師反應上述問題,教務處註冊組回覆為:「教務處註冊組乃依照教育處規定進行學期成績之結算,相關設定值為全誼遵照教育處指示進行設定,因此,各班前五名請以教務處註冊組之名單為主,若有疑慮,亦請與註冊組聯繫」。

五、導師與管理者之名次排序不同而造成誤解,教務處註冊組將會反應給全誼公司進行處理,感謝各位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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