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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教務主任 | 2015-06-16 | 點閱數: 1683

一、依據本府104610日府教課字第1040112923號函辦理。

二、本案資料請以電子檔上傳,填報系統開放時間為104622(星期一)104724(星期五),審核方式與期程如下︰

 (一)第一階段審查︰
  1、請於104626(星期五)前,將「全校年級學習節數總表」(3-1)、「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節數表」(3-3)及「課發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電子檔上傳至本府教育處公務登錄系統/線上填報/104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上傳方式請參閱處務公告編號36539),未上傳或上傳不完整之表件(檔案格式請依教育處公告為主)皆不予給分。
  2、「非學習節數」係指總學習節數以外之課程安排(如第八節課輔),倘學校無「非學習節數」之安排,則請直接於該欄位之「節數」填列「無」,如有「非學習節數」課程,係屬學生自願性參加,學校應備妥家長同意書,留校備查。
  3、第一階段資料於717日(星期五)前處務公告審查結果。
  4、請各校務必於722日(星期三)前依審查意見修正完畢。

 (二)第二階段線上審查︰
  1、請於104724(星期五)前將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之104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電子檔上傳至本府教育處公務登錄系統/線上填報/104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未上傳或上傳不完整之表件(檔案格式請依教育處公告為主)皆不予給分。
  2、各校第二階段審查結果於814日(星期五)前處務公告公布並函文通知各校。
  3、各校於817(星期一)至819日(星期三)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課程計畫相關表件。

 三、104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表件請由處務公告編號【36539】下載。另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
 (一)貴校確有需要調整課程計畫,得於第二學期開學前報請修正。
 (二)請於104911日(星期五)前務必將課程計畫放至學校網站首頁,並告知家長相關訊息。

0609說明會 (公告版).rar
10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行事曆(教育部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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