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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學組 | 2020-06-10 | 點閱數: 629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09 年 5 月 26 日客會文字第 1096100613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客家委員會訂定「109 至 110 年客語口譯服務實施計畫」,並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之服務,協助政府機關(構)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並將服務擴及至民間企業及團體,以保障民眾聽、說客語之權利,進而推動客語進入公共領域。
三、單位如有需求,請於活動前 1 個月至網站(網址 https://forms.gle/dYibLtKrMJi5t1V49 )「線上申請」,申請期程至 110 年 5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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