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原住民姓名並列羅馬拼音者應使用完整姓名」案,依內政部原住民姓名並列羅馬拼音者應使用完整姓名之因應作為會議決議,原則於 108 年 9 月底後,原住民姓名須完整呈現並列之姓名,不得單獨使用中文,亦不得單獨使用羅馬拼音。
說明:依據縣府 108 年 1 月 30 日府民戶字第 1080025425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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