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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學組 | 2017-05-17 | 點閱數: 2285

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小 105 學年度學生基本能力檢核

監考人員注意事項

一、各班導師請於施測前安排學生應試座位,每位學生座位應各自獨立,並留適當間距,勿為小組式座位或兩兩併坐。

二、導師於施測前應於黑板書寫:考試科目、考試時間、應到人數、實到人數及缺考人數(註明缺考及至資源班應試學生之姓名與座號),以利監考老師確認應試人數。如有學生缺考,請將相關資料填寫於缺考學生名單內,並擲回教務處以便彙整全校缺考名單。

三、監考老師於考前 5 分鐘至負責監考班級教室,並於前 3分鐘開始依序發答案卡及試卷並核對名單。監考人員安排方式如下:

*學年內班級導師互換監考:

     (一年級) :1→2 、 2→3 、 3→1 、 4<->5

    (五年級) :1→2 、 2→3 、 3→1 、 4→5 、 5→6 、 6→4

    (二、三、四、六年級) :1<->2、 3<->4 、 5<->6         

因檢測時程跨本校內課表節數,且監考人員需為同一位,故委請班級導師協助擔任監考人員科任教師擔任試卷送收人員

四、非經學校正式請假手續者,不得缺考;考試遲到者一律參與考試,未達 40 分鐘不得繳卷,以免影響他人。倘學生於播放聽力測驗後才抵達考場,則請通知教務處後,另闢考場應試。

五、考試開始,請學生先翻閱題本瀏覽頁次順序,確認裝訂順序正常,再開始作答(或開始聽力測驗)聽力測驗當中如有任何狀況發生,請監考老師立即按「暫停」鍵,待狀況解除後,從暫停處繼續撥放。含聽力測驗之考科(小一~小六國語、小五小六英語),於開始施測時播放一次,並請提醒學生「只播放一次」。

六、監考人員本應公正公平之權責,嚴禁監考人員有報讀試卷及提示解答用語與動作,以確保施測結果之有效性。

七、一、二年級國語測驗直接在試題本上作答,學生如須在題目上畫重點,請保持試題本清潔,勿影響閱卷人員辨識答案。一、二年級國語科試卷,務必以座號排序收回。

八、如有缺席學生,監考人員請務必用2B鉛筆在答案卡上畫記「缺考」。若未劃記「缺考」,則該答案卡將被讀為 0 分

九、考試完畢請於清點無誤後,將該班答案卡(卷)置入答案卡(卷)信封彌封(信封封口處已貼有雙面膠),並於騎縫處簽名。信封袋背面除寫上缺考(含至資源班應試學生)學生姓名,並請加註缺考原因,以利教務處統計作業。(缺考學生的答案卡、卷亦須置入,至資源班應試學生除外。)

十、各年級答案卡(含低年級試卷)彌封後應隨即送回教務處,不得藉故(拷貝、檢查答案…)延遲遞交。

十一、校內教師之監考分配表,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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