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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學組 | 2016-11-09 | 點閱數: 1482

「原住民族語拼音拼字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辦理「105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總計劃」辦理。
  •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年 04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30833B 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貳、緣起:

  本土語言—原住民族音標系統已公佈多年,本縣各校實施族語教學亦行之有年並頗具成效。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本(花蓮)縣政府及各鄉鎮公所,均會辦理相關競賽或活動來呈現教學之績效並鼓勵學習。

  本領域小組鑒於 97課綱之微調內涵,以及全國語文競賽將高國中小組納入族語朗讀比賽之需要,覺察拼音技巧及了解語意對學習者之重要性,爰辦理此項競賽活動。期望藉由拼音競賽,能激勵本土語言支援教師的教學熱誠與學習者之學習意願,藉此精進本土語言支援教師之教學技巧與品質。

參、目的:

ㄧ、透過競賽活動之辦理,精進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教師教學技巧與品質,驗證教學效果,據以改變教學方法。

二、藉由競賽活動之安排,激發學童學習族語之興趣與動機。

三、透過拼音競賽,深化學童族語的應用能力,作為朗讀及演講的最有

    基礎。

四、藉由拼音競賽的佈題,建立本縣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的語言資料庫及命題資料庫。

肆、辦理單位:

ㄧ、指導單位: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國教輔導團本土語言輔導小組、花蓮縣西林國民小學

 

伍、競賽方式:

ㄧ、組別:分成國中及國小二組。

二、試卷別:鑒於題庫的建置與各語別的差異性,擬分成南勢阿美語、秀姑巒阿美語、海岸阿美語、太魯閣語、賽德克語、布農巒社語、布農丹社語、布農郡社語、噶瑪蘭族語及撒奇萊雅語等 10種語別試卷。

三、出題範圍:以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輔導小組 99年度出版之「日常生活常用語魔法口袋書」150 個單字及語句,及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原住民族語教材」第 1~4 階(國小 1~3 階)為考試基本範圍。

四、書寫符號系統:以教育部 94 年 12 月 15 日臺語字第 0940163297號函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400355912 號函公布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為主。

五、競賽與評分方式:

     (一)題項

             1.選擇題 60題:以 4 選 1 之選擇題為題型,區分成「族語對譯中文及「中文對譯族語」2 項各 30 題。

            2.填充題 20題:「族語譯寫漢字」及「漢字譯寫族語」2 項各 10 題。

            3.試卷之輸出,以 2倍命題數,進行電腦亂數選題付印方式呈現。

   (二)時間:競賽 20 分鐘。

  (三)本次比賽,為達鼓勵學生學習族語之目的,國中、小同語別之題目相同。

  (四)各語別若有參賽人員同分的情況時,以「選舉題」總分較高者為優勝;再同分,「填充題」總分較高者優勝;若再同分,則並列名次。

     (五)為達公平與激勵原則,各組各語別之參賽學生成績若未滿50 分(不含)者,不予排序,一律發給 80 元之等值獎品。

陸、辦理日期與地點:

     ㄧ、日期: 105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3 時 40 分前報到, 14 時整起正式分梯入場開始。

  二、地點:花蓮縣西林國民小學舒揚館活動中心。

柒、報名方式:

  ㄧ、報名方式:

       (一)以學校統一報名為主,各組各族人數不限。

      (二)參賽學生不分族籍別,不限參加所屬族群之語別。惟每一參賽人僅能擇一語別報名參加。

  二、報名時間:公告日起開始受理報名,各校請將報名表於 105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整前逕寄(送)至本校教導處。逾期則歉難受理報名。

    三、報名地點:花蓮縣西林國民小學。電話: 8771064#15,傳真: 8772213 。業務承辦人員為教研組吳玉梅教師。

捌、獎勵方式與規準:

  一、各組及各語別成績,將於一周內公布於處務公告及本土語言輔導團網站。

  二、頒獎,則將配合本(花蓮)縣 105 年度台灣母語日嘉年華活動公開辦理授獎。詳細時間將另公告之。

  二、依參賽的組別及方言別人數訂定獎勵方式,以符公平原則。

    (ㄧ)、各組各方言別參賽人數 1-4 名者,至多取前 2 名獎勵。餘則發 80 元之等值獎品,以資鼓勵。

    (二)、各組各方言別參賽人數在 5-7 名者,取前 4 名獎勵。餘則發 80 元之等值獎品,以資鼓勵。

    (三)、各組各方言別參賽人數在 8 名以上者,取前 6 名獎勵。餘則發 80 元之等值獎品,以資鼓勵。

  四、獎勵規準

    (一)參賽學生 1 至 6 名,並符合前項原則者,除發給獎狀外,依名次發給 800 元, 600 元, 500 元, 400 元,300 元,200 元等值之獎品或禮卷,以資鼓勵。

  (二)獲 1~6 名獎學生之指導教師,並符合前項原則者,均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三)為表鼓勵,參賽之學生均有 80 元等值之獎品,以茲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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