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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03 | 點閱數: 1500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6 月 29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38619 號函辦理。
二、「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 104 年 7 月 1 日至 107 年 6 月 30 日止,為期 3 年。
三、本貸款相關規定如下:
(一)貸款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員工(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連續服務滿 1 年之約聘僱人員)。

(二)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
(三)貸款期限:最長為 7 年。
(四)貸款額度:借款人加計其他金融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且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
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 22 倍。
(五)保證責任:借款人借款金額逾新臺幣 80 萬元者,應提供不動產擔保或自行覓妥 1 位一般保證人,該一般保證人需由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
構員工(由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出具在職證明書)且符合授信標準之人員擔任,並負一般保證責任。
四、辦理方式:請洽土地銀行各分行辦理,查詢網址:http://www.landbank.com.tw/,洽詢電話: 02-2314-6633 或 0800-231-590 。
五、其他:
(一)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由借款人負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暨本府不負補貼之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暨本府不涉入處理。
(三)本貸款係由土地銀行負貸款風險,並於上開貸款期限及貸款額度內,依借款人條件評估其核貸期限、額度,爰土地銀行就本貸款具有准駁及核定期限、額度之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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