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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1 | 點閱數: 1424

一、活動宗旨: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力克服困境,協 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鼓舞學生挫折奮起有成並以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我國訓育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精神,充分表現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人之美的具體成果,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推展、導引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促進學生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深受師生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懷恩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陳玲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中國青年救國團

、協辦單位:臺灣教育大學系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五、遴選組別:分「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設有特教班者)共五組

六、資格及條件: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須為中華民國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特教學校(班)教師或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士)、營養師、教官、運動教練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能發揮愛心耐心、去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境,力爭上游,有具體事實者。

2.能鍥而不捨,積極投入,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具有愛心熱忱,足以感人者。

3.能以教育愛心,感化學生、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心,正向表現者。

4.能矢志教育志業,發揮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

5.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之輔導或指導工作,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熱心負責,有具體成效者。

6.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有具體成效者。

七、名 額:各組選拔 10 名,五組共計 50 名。另可視推薦情形,酌予增加 10 位名額,以表揚偏鄉及離島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

八、獎 勵:各組遴選不分名次,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及獎座乙座予以鼓勵。

九、推薦日期:即日起至 104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止

十、頒獎時間及地點:104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至下午 15 時。台北市國賓飯店二樓國際廳(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 6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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