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110年緩召3款申請作業,請具後備軍人身分尚未除役之專任教師,逕洽人事室辦理,以維護教師本身權益。
辦理時程: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申請依據:兵役法第41條第3款「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一年以上現職專任教師,經審查核定者。」
應具備條件:
1.年滿23歲。
2.取得教師合格證。
3.學校之專任教師,取得正式聘書。
4.限制:兼任、代課、代理、實習教師,均不納入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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