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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9-01 | 點閱數: 544

請欲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同仁,請至人事室領取申請表(申請表由本室於系統產出)核對無誤並簽名後,高中(含)以上需附註冊收據正本,交本室彙整。俟審核作業完成程序後,即可將補助費撥入同仁薪津帳戶。

 ※請注意:

1.本次申請表由人事室以人事管理資訊系統電腦資料庫統一產生製表,請各位同仁仔細核對子女姓名、就讀學校、年級及申請補助金額是否正確,倘無錯漏,請於簽領人處(申請表下方)簽名即可。又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程者,請將註冊收據正本附貼於申請表後面,再行交回人事室憑辦。

※注意:如以繳費收據影本提出申辦者,請於該影本上自行親筆加註【本影本核與正本無誤】字樣並簽名以示負責。

2.若同仁子女是初次就讀新的教育階段者(升上小一、國一、高一、大一),因系統無相關資料產生製表,請逕洽人事申請辦理。

3.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請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4.同仁於本局第一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

5.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倘有重複請領情形發生,依規定追還繳庫。

6.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註冊之日前 6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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