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投票須知:
(一)教師評審委員會:
1、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總數由13人組成,其中當然委員3人。(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及教師會代表各1人)
2、票選委員10人(每人最多圈選5人)。
3、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13人)之二分之一(7人)。 又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5人以上)。
(二)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1、本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總數由9人組成,其中當然委員5人。(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各1人)
2、票選委員4人,(每人只能圈選1人)。
3、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需有3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又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3人以上)。
三、請正式教師於校務會議前先於會議室領取選票並於會後投票。
今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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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