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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7-16 | 點閱數: 1040
一、 依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107 年 7 月 9 日胡志字第 10712817690 號函辦理。
二、 因應新南向等政策之各級學校師生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之個人與團體甚多,請協助轉知並確保相關人員確實依各當地國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觀光簽證)。
三、 各相關人員所需申請及辦理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向各相關國家之駐外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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