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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9-12 | 點閱數: 1445

一、請須辦理本年度定期申報之義務人於 105 年 9 月 12 至 9 月 30 日,至「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系統」首頁  https://pdis.moj.gov.tw ,下載(或更新)最新版申報程式,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財產授權作業。
二、詳細操作方式,請參考說明附件。 
三、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政風處(822294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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