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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25 | 點閱數: 1199

說明:
一、本次調查上網填報結果,將作為縣府編列民國 106 年度退撫預算之依據,請確實審慎考量後,填妥申請退休意願書,經承辦人員查核及首長核章。
二、關於「申請(自願)退休」、「(教育人員)年滿 55 歲自願提前退休」部分,凡未依規定填報致未列入民國 106 年度退撫預算計畫案內者,除特殊原因者(如罹患重病、家庭因素等)經專案申請核准外,列入 107 年度退休調查案辦理。
三、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其退休生效日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4 條之 1 規定,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準,另為利學校校務經營推展,校長退休生效日以 8 月 1 日為原則。
四、技工(含駕駛、工友、清潔隊員)申請自願及屆齡退職調查,請總務處提供填報資料,由人事人員協助填報。專任主計、政風、人事人員請併同各機關學校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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