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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22 | 點閱數: 1188

一、申請對象:限花蓮縣教育會會員子女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大專院校:研究所預計 10 名、大學(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預計 20 名;以上合計 30 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2,000 元及獎狀乙紙鼓勵。
(二)高中職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預計 20 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1,000 元及獎狀乙紙鼓勵。
(三)獎學金名額得視當年度基金孳息及申請人數,做適當調整。
(四)申請人之成績若達到審查標準者,但因名額所限未能獲得獎金者,給予獎狀乙紙鼓勵。 
(五)公(私)立學校獎學金名額分別計算,其公式為發放名額 × 公(私)立學校申請人數/該項獎學金總人數=公(私)立學校實際獎學金人數。
三、申請資格:
(一)凡在國內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就讀之本會會員子女,前一學年度第一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在 80 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二)每一學程以受獎乙次為限。學程區分為三學程:第一學程:公私立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第二學程:公私立大學及專科學校(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第三學程:研究所(含碩士、博士)。
四、申請日期: 105 年 5 月 2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以掛號郵寄,會址: 97043 花蓮市中正路 210 號/中正國小),註明「申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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