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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劃

教務主任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7月17日府教課字第1080139381號函重申「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因應108課綱上路,為利教學落實與推動,仍請各校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落實遵守編班、課程規劃與實施、教學活動、評量等正常化,課後輔導內容以複習為主,不得教授新內容;亦不得要求學生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並不得以參考書為教學內容,指定之家庭作業亦不得為參考書或測驗卷之內容。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108年6月28日修法條文:
第 三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一、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一)範圍:包括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其所融入之議題。
 (二)內涵: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及結果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 六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
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
前項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均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第 七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如下:
一、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由授課教師評量,且應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之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映,加以評量。
第 九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量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並得視需要提出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領域學習課程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彈性學習課程評量結果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得比照第三項規定辦理。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第 十 條
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訂定及推動之參考。
第 十一 條
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需予協助者,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
學生學習過程中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其實施原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項實施補救教學之辦理成效,應併同前條第三項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報教育部備查。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需予協助者,學校應依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導,並與其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三)依據本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108學年度起,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1次,預計以3人1組共備觀課為原則。
 

教學組

 (一)辦理二次全校作業調閱工作,期程如下:

    

調                 

12

(11/11-11/15)

 11/11(社會習作(三~六年級) 11/12(自然習作(三~六年級)

 11/13(數學習作(一~六年級) 11/14(國語習作(一~六年級)

 11/15(英語習作(三~六年級)

20

(1/06-1/10)

 01/08(生活習作(一~二年級)

 01/09(    文(三~四年級)【至少5篇】

 01/10(    文(五~六年級)【至少5篇】

 

 (二)辦理2次定期成績評量,含試卷命題、繳交、審核及成績分析表填寫,期程如下:

       

命題試卷繳交

命題審查會議

評量日期

         

1
定期評量

10/17-10/23

10/24-10/30

11

11/05()

國語(~六年級)

自然(~六年級)

英語(~六年級)

11

11/06()

數學(~六年級)

社會(~六年級)

2
定期評量

12/19-12/25

12/26-1/02

20

01/10()

國語(-六年級)

自然(-六年級)

英語(-六年級)

21

01/13()

數學(-六年級)

社會(-六年級)

健康(-六年級)

 (三)花蓮縣品格英語學院活動課程:

 

          

班級

2

09/02-09/06

404

12

11/11-11/15

405

14

11/25-11/29

403

17

12/16-12/20

402

 (四)辦理學習扶助:開班、12月辦理補救教學成長測驗。

  (五)花蓮縣英語靜態競賽。

 

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教師代課鐘點費(非公付)支給辦法

中華民國98年3月23日制訂

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修訂、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修訂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修訂、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修訂

校外代理︵有教師證︶

大月(31日)

導師

1日代課費

導師費

半日代課費

 

1392

97

696

 

科任

320*節數(一天4節以上,1392元為上限)

小月(30日)

導師

1日代課費

導師費

半日代課費

 

1438

100

719

 

科任

320*節數(一天4節以上,1438元為上限)

2月(28日)

導師

1日代課費

導師費

半日代課費

 

1541

107

771

 

科任

320*節數(一天4節以上,1541元為上限)

2月(29日)

導師

1日代課費

導師費

半日代課費

 

1487

103

744

 

科任

320*節數(一天4節以上,1487元為上限)

非緊急事故,校內外兼代教師由欲請假教師自行尋找

每節130元(晨光時間、用餐、午休、下午打掃放學各算一節)

順序:該時段無課組長----主任----科任教師

校外代理︵無教師證︶

大月(31日)

導師

1日代課費

導師費

半日代課費

 

1214

97

607

 

科任

320*節數(一天3節以上,1214元為上限)

小月(30日)

導師

1日代課費

導師費

半日代課費

 

1254

100

627

 

科任

320*節數(一天3節以上,1254元為上限)

2月(28日)

導師

1日代課費

導師費

半日代課費

 

1344

107

672

 

科任

320*節數(一天4節以上,1344元為上限)

2月(29日)

導師

1日代課費

導師費

半日代課費

 

1297

103

649

 

科任

320*節數(一天4節以上,1297元為上限)

 

代課常見問答集

 

Q1請問代課老師是自己找還是學校安排?

A:原則上公付代課由教學組安排,若自己有習慣的代課者亦可自行尋覓後,再轉知教學組;事病假等自付代課應由請假者自覓代課,尋覓真有困難時可請教學組協助。(但請不要太臨時,即使代課者有找到,那短暫的時光裡,心裡壓力是很大的!請將心比心、互相同理,感謝~!)

Q2請問代課費怎麼算?

A:科任:320/
導師:(1)代課費視大小月及代課老師有無教師證
    (半日計算:7:50~12:0012:00~16:00
    (參見本校代課費支給辦法
   (2)導師費(公付),(代滿一日才有,不滿一日則無)
   (3)若不滿半日,正課320/
    早修、午餐、午休、下午打掃+放學,各算一節,130/

Q3自付代課的假別,代課費怎麼給代課老師?需注意什麼?

A:(1)請假者需依請假規定至線上請假、告知教學組代課者姓名及代課起迄時間。(新代課老師請找教學組填寫資料,以便核發代課費)
(2)
代課費由教學組依假單統一做月報表、憑證,由校方從請假者薪水中扣代課費入代課者帳戶。<計算週期:每月16日至下個月15日>
(3)
請假期間若遇到超鐘點之課程,請將簽到表該節給代課老師簽名。

Q4我請一天的假,但級務只有半天,可以只算半天的代課費嗎?

A:通常低年級導師會認為請假當日只有半日課程,代課者代半天就好,但低年級課程等同於中高年級課程濃縮至上午,半天內步調緊湊,所以原則上教務處的立場是希望請假者若是請一天,還是要給代課老師一日的代課費(而且1日或半日會影響代課者是否能領公付的導師費),下午可以請代課老師改改作業、處理級務等。
但若有以下情況者可通融:
(1)
代課者因個人因素,下午無法留在班級
  (ex:
自己有事、已接校內安排之課照課程)
(2)
週三請假
則可以只算半日代課費(+午餐130)

研究發展組

 (一)完成108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之上傳、修訂、審核,並公布學校網站專頁。

 (二)定期召開108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發展委員會議。

 (三)整理報紙投稿文章,每月公告並印製獎狀及頒發禮券。

 (四)辦理學生社團活動。

 (五)學生校內外競賽活動

1.校內:

(1)2週:09/05()第十五屆國家地理知識校內初賽【五、六年級】。

(2)21(01/14-01/17):語文競賽(作文、字音字形、寫字、)【四、五年級】。

2.校外:

(1)2週:09/04()~05()花蓮市語文競賽。

(2)5週:09/29()花蓮縣語文競賽。

 

註冊組

 (一)完成108學年度小一新生編班作業及二升三、四升五升級編班作業。

 (二)完成108學年度校務行政系統升級與編班資料輸入。

 (三)完成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科圖書及作業簿本之發放作業。

 (四)持續辦理各項獎助學金之申請。

  (五)辦理全國學生美術競賽本縣初賽作品薦送。

 

資訊教育組

(一)執行108年度「城鄉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社區資訊站」計畫。

(二)執行108年度行動學習計畫,提供推動班級技術支援與協助。

(三)發展校內創客及行動學習教師社群,本學年度預計辦理4場次社群研習。

(四)指導學生參加創客相關競賽。

(五)協助導師完成班級網頁製作,訂於第5(9/23-27)進行檢核。

(六)處理各項資訊設備報修維護事宜。

 

閱讀推動教師

(一)教育部補助新書整編計1,065冊。

(二)繪本共讀教室搬遷至一樓。

(三)「雲水書車」、「翻譯不簡單」、「與作家有約-張友漁」及相關主題書展活動。

(四)規劃校內閱讀社群增能互動及研習。

(五)結合中華衛生心理協會發展心閱讀課程。

(六)結合文化局、愛的書庫、誠品文教基金會等募集閱讀資源。

(七)辦理花蓮縣108學年度閱讀教育系列活動-「推動閱讀教育結合線上APP閱讀檢核」實施計畫,藉由使用閱讀APP檢核閱讀成效,提高學生閱讀競爭力,開展學生更多元的學習視野。

年級

書籍

備註

低年級

《超級理髮師》《熊貓先生,我願意等》《企鵝到底會什麼?》《海倫太太的客人》《小蝙蝠找朋友》《亮晶晶妖怪》《企鵝老爹,今天午餐吃什麼?》《簡單老師和想飛的企鵝》

各年段8本,每本配置6套

中年級

《一塊一塊來》《今天運氣怎麼這麼好》《講故事給我聽嘛!》《一定是貓做的》《最棒的客人》《鴨子?兔子?》《不會寫字的獅子》《看見了!》

高年級

《杯杯英雄》《自己的聲音》《新鄰居,你好?!》《我的禮物呢?》《蝴蝶先生選美大賽》《都是泰洛普老師》《向錢看齊》《說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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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市集是一個支援學習者自主、開放學習的教學資源平臺,提供教師、學生及家長豐富多元且優質的教學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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